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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经常是双方的焦点。有的充满疑虑地计算存款、股票、车子、房子,担心对方使诈。那么,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呢?日前,记者在塘沽法院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件,并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

  案例一 丈夫私下赠送   女方不能举证

        一对夫妻结婚14年。妻子在塘沽一国有企业做职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基本上每月工资都用于生活和治病。她的丈夫是某公司经理,收入颇丰,背着老婆积攒下不少“私房钱”。

        后来,女方因男方私下处置财产而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向法院诉称,丈夫将几万元现金借给别人,也不跟她打招呼,还曾送给他妹妹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对此,丈夫坚决否认。由于女方不能举证,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案例二 前夫有小金库  离婚后可追缴

  韩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意外发现前夫有交通银行存折一个,存款17000元;有农业银行存折两个,存款44000元。存款时间均在离婚前。 韩女士认为前夫办理离婚过程中隐瞒共同财产,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前述三个存折总计61000元的一半。开庭审理时,韩女士的前夫无法否认这些银行的存 单,但辩称现在还欠外债22万元,妻子要求分割存款的同时也应承担自己的债务。 

       塘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且前夫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22万元外债确实存在,遂法院支持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躲避外债离婚    弄假成真傻眼

       陈某一直做服装生意,家里存款有30多万元。为躲避外债,妻子同他商量“假离婚”,并协议将房产家电全部归女方所有。但办完离婚手续后,女方竟将陈某的外 债全部还了,并称自己只不过是顺水推舟,其实早就想和他离婚,并催促他赶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陈某这下傻了眼,起诉要求判定当初的离婚无效。

        塘沽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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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一:财产公证或协议

       塘沽法院一位民事法官指出: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最好办法就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 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 同时,夫妻双方也可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方法二: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

       此外,夫妻双方一旦发觉夫妻关系行将破裂时,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方;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不可掉以轻心。

  方法三:夫妻对存款设联名账户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对存款设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 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证据。同时,还可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方法四: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起诉,发现另一方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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