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离婚律师 > 律师文集 > 离婚继承>正文
分享到:0

  妻子和母亲发生争执,作为丈夫的张先生并未进行疏导、调解,而是采用了极端的方式来处理——狠狠打了妻子一耳光!不想,张先生因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月,缓刑2年,而这一巴掌也把好好的一家打得妻离子散。

  35岁的张先生和妻子都是曲靖市麒麟区人,婚后两人的感情一直不错,2000年1月他们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人其乐融融。然而2003年11月14日的一次家庭琐事,却让这一切全都变了。当天,妻子和婆婆在家里为了一点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在张先生眼中一直很贤淑的妻子竟然对母亲如此不敬!一向十分敬重母亲的张先生愤怒之下,扬起手狠狠扇了妻子一记耳光。

  5天后,左耳一直嗡嗡叫的妻子被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12月1日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属于轻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多年的恩爱夫妻,竟然下此重手!伤心欲绝的妻子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状告丈夫张先生构成故意伤害罪,曲靖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1年零6月,缓刑2年,并赔偿妻子医疗等经济损失13841.31元。宣判后,一直对此事后悔不已的张先生向妻子支付了这笔赔偿款。

  拿到这份判决书后,去年5月初,妻子又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案经麒麟区法院和曲靖中院两审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的规定,张先生对妻子殴打造成轻伤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妻子请求精神抚慰金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鉴于张先生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常年在外打工,婚生子主要与妻子生活等实际情况。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由张先生赔偿妻子精神抚慰金3000元;同时判决儿子由妻子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止。(首席记者段曌红 通讯员鸿雁)

扫一扫关注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