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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新疆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张某与患精神分裂症的妻子协议离婚。

  1996年,张某因年轻一时冲动致伤他人被判入狱2年。出狱后在某公司打工。因曾入狱的经历让张某年逾30仍孤身一人。2001年3月,经人介绍,张某与刘某相识,经过1年多的接触,双方都很满意。谈婚论嫁时刘某告诉张某自己曾患过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已病愈。让张某慎重考虑结婚之事。张某已对刘某产生感情,回想双方接触1年多的时间,刘某的精神也没什么异样,考虑再三决定与刘某结婚。

  婚后双方感情融洽,张某倍感幸福。2005年3月刘某怀孕,张某担心刘某的病症会遗传给孩子与刘某商量不要孩子了。

  刘某的家人却认为将来刘某万一发病,孩子也是个依靠。刘某听从了家人的意见,决定生下这个孩子。谁也没想到刘某的妊娠反应很严重,致使刘某精神异常烦躁,诱发旧病。2006年1月,在张某的照料下,刘某顺利产一女婴,孩子各方面都正常,张某及双方父母都松了一口气。但随之而来的是张某既要照顾患病的妻子,还要照顾刚出生的孩子。看着日渐憔悴的张某,刘某的母亲住到女儿家帮忙照料。

  2006年7月的一天,张某出门给患感冒的女儿买药,岳母在卫生间洗衣服。待张某买药回来,发现女儿小脸青紫,已没有了呼吸。原来孩子哭闹,被患病的妻子用被子捂死了。张某顿时万念俱灰,想起近2年来自己辛苦的付出,而妻子的病情没有好转,现在唯一的希望女儿也没有了,张某想到了离婚。处理完孩子的丧事,身心俱疲的张某回到自己父母家中居住,刘某亦由其父母接回。

  2008年12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刘某的父母作为刘某的法定监护人出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久治不愈的,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经调解,张某放弃了房屋等所有家庭财产,与刘某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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