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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离婚程序,佛山离婚诉讼咨询

佛山离婚律师提示当事人,婚姻是人生大事,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特别是离婚,因为离婚涉及两个家庭,涉及小孩的抚养,离婚案件对小孩伤害最大,因此应该特别考虑清楚然后在做出离婚决定。

如果您真的情感破裂,解除痛苦的婚姻也不是坏事情。依据我国婚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面前有两种解除婚姻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方式决定了在佛山离婚程序的差别。

 

1、佛山离婚程序之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对离婚可能涉及的长处和小孩的抚养以及债权债务都作出合理约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

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佛山离婚程序之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目前在佛山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上一般都会有一个开庭前的调解程序,除非当事人明确书面声明拒绝调解。

对于当事人选取佛山离婚程序之二即诉讼离婚的,会存在诉讼离婚法院的选择问题。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佛山离婚律师特别提示当事人,除一般原则外,还存在以下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夫妻一方是外籍人士或者港澳台人士而言,如果不是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就只能够选择向中国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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