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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下午2点,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鲁明发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鲁明发与被害人庹某原本是夫妻,因在外打工期间鲁明发怀疑庹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在2007年春节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2007年4月6日中午,鲁明发在喝完两、三瓶啤酒后忽然想起前妻庹某,愤恨之心油然而生。鲁明发随手抄起菜刀决定去找庹某。17时许,鲁明发来到庹某所在的河北省武安市矿山村火车站,刚好看见庹某出来解手,鲁明发愤恨难耐,冲进厕所,趁庹某解手之机将其推倒在地,举起菜刀向庹某双眼、双腿砍去。  经诊断,庹某的左眼球破裂,双脚脚筋均被砍断,造成严重的残疾并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庹某明确表示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不要求鲁明发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并且请求法院对鲁明发宽大处理。同时,被告人鲁明发对于自己的行为也追悔莫及,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法院在综合考察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的谅解情况等从轻情节后,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鲁明发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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